11月22日至23日,以“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”为主题的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,成功举办。
这是一场司法理念的“盛宴”,更是一场法治观点的“论剑”。
2021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施行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对长江大保护的司法体制机制问题、法律适用问题等,均还存在较多争议和研究空白。在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办单位联席会议上,湖北高院主要负责同志提出,以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为目标,努力推出一批具有思想内涵、对策质量、价值含量的研究成果,努力将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办成常态化、国际化的高水平学术盛会。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,湖北高院要把论坛办成常态化、国际化交流平台,为长江大保护持续贡献法学智慧与理论力量。
首届论坛,全国人大常委会、最高人民法院,长江流域沿线法院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,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,相关司法行政部门、企业代表、律师代表等,围绕长江大保护议题,开展深入探讨。此后,论坛的影响力和国际范儿越来越强。欧盟环境法官协会主席、比利时根特大学环境法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原主任吕克拉夫里森,泰国湄公学院院长素立言·威奇叻坎,伦敦有效争议解决中心(CEDR)认证调解员孔宏德……一批蜚声海内外的相关领域学者慕名参加论坛。
此番顺利举行的第四届论坛,以“凝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合力”为主题,则进一步发出强音:携手长江流域各省市法治共同体,协力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,以法治之力守护江河之美,以司法之光照亮绿色发展之路,为新时代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