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,“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、绿色化趋势”“创新发展数字贸易”。近日,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发文指出,数字贸易正在成为国际贸易发展新引擎,要加快推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。
近年来,以大数据、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革命,加快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,推动数字贸易迅猛发展,数字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大幅上升。由商务部牵头编制的《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》显示,2023年,中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,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.72万亿元人民币,同比增长8.5%。其中,数字产品贸易焕发新活力,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提升。数字服务贸易增势强劲,数字金融、在线教育、远程医疗、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快速增长,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。数字技术贸易国际竞争力增强,软件、云计算、卫星导航等服务出口保持高速增长。2024年上半年,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.22万亿元,同比增长10.5%,高于同期外贸整体增速4.4个百分点。
王一鸣认为,展望未来,我国发展数字贸易具有诸多有利条件。数字经济规模巨大,拥有海量数据资源,数字基础设施完备,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移动宽带网络,加之数字应用场景丰富,为发展数字贸易提供了广阔空间。与此同时,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仍有差距,数字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还不强,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还不足,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有待提升。
王一鸣指出,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,要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,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,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,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创新、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,增强数字贸易竞争优势。
放宽数字贸易领域市场准入。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,推动电信、互联网、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,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。进一步放宽数字贸易领域市场外资准入,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。
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。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,完善相关机制程序,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。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可控的前提下,扩大数据领域开放,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,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,为发展数字贸易营造更为便利的环境。
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。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、二十国集团、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。积极推进加入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DEPA)和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》(CPTPP),推动数字贸易领域规则、规制、管理、标准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。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、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,实施更高水平开放措施,打造数字贸易开放新高地。
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合作“朋友圈”。积极参与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电子支付、电信服务、ICT产品等议题达成共识。高水平履行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的电子商务规制,推进数字证书、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,推进已商签的数字贸易条款按照高标准规制进一步升级。深化与东盟国家、中亚国家、金砖国家、上合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,加快建设“丝路电商”合作先行区,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