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提出,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,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,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,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,促进消费和投资、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,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。我国经济基础稳、优势多、韧性强,内需潜力巨大。推动更多资源“投资于人”,通过提升人的能力、保障人的需求、激发人的潜力来夯实消费基础、释放内需潜能,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关键之举。
“投资于人”的根本在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。从经济循环角度看,它强调将资源重点配置于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,着力提升人的能力、保障人的健康、赋能人的发展。这一过程,能够直接增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与增收能力,有效缓解居民在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,从而提升消费信心与消费能力。由此,有望形成“民生投入增加—居民负担减轻、预期稳定—消费潜能释放—内需扩大与产业升级—经济高质量发展—民生持续改善”的良性循环。为实现这一循环,需从以下三个维度协同发力,构建系统化的实践路径。
夯实消费能力根基:以稳就业和促增收为核心
消费的根本支撑在于可持续的收入和稳定的预期。因此,“投资于人”促消费的首要着力点,在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,拓宽居民收入渠道,筑牢“能消费”的经济基础。
一是实施就业扩容与技能提升行动。就业是民生之本、收入之源。政策应聚焦“稳存量、扩增量、提质量”。宏观层面,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城乡居民增收计划,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,尤其要着力提升农村居民、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。微观层面,应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转型升级,从通用性培训转向精准化对接,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、现代服务业紧缺领域,大规模开展数字技能、先进制造技术等专项培训,以技能增值带动劳动报酬增长,为消费升级注入动力。
二是强化社会保障稳就业促增收的协同功能。在稳就业方面,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工具作用,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,激励企业稳定岗位和扩大招聘。在促增收方面,应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覆盖面,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,减少因工伤、疾病等导致的收入中断风险;优化医保报销结构,减轻居民医疗支出负担,防范“因病减收”“因病致贫”。通过上述举措协同发力,将更充分的劳动参与和更稳定的收入增长转化为可持续的消费动力。
优化全周期服务供给:以降本减负和普惠可及为导向
“投资于人”需构建覆盖全人群、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,系统性地减轻家庭负担,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消费。
一是聚焦“一老一小”,回应家庭核心关切。在“一小”方面,应系统施策,通过建立育儿补贴制度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、推进学前教育免费等,降低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。在“一老”方面,需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,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。减轻“一老一小”负担,有助于释放家庭在文化、旅游、健康等领域的消费潜力。
二是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。教育、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质量,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品质与消费决策。在教育领域,需在扩大优质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同时,更加注重推动城乡、区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。在医疗领域,应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,巩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。这意味着公共投资的重点应更多关注社区人居环境、养老托育设施、公共文化空间等“软环境”优化,让发展成果更公平、更直接地惠及全体人民日常生活,提升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与消费意愿。
健全长效保障机制:以系统协同和效能评估为支撑
“投资于人”必须从体制机制层面深化改革,形成长效保障,确保可持续、见实效。
一是优化投资结构,引导资源协同配置。在宏观布局上,应稳步提高民生改善、人力资本投资类项目的政府投资比重。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(“投资于物”)时,需要同步设计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、公共服务设施等“投资于人”的方案,探索“产业未兴、人才先行”模式,实现物的建设与人的发展相互促进、同频共振。
二是构建多元投入与科学评估体系。创新投融资机制,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、税收优惠、专项债券等方式,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托育、养老、职业教育等民生领域。更为关键的是,应加快建立一套科学反映人力资本投资效能的统计监测与评估体系,探索将人均受教育年限、技能人才规模与结构、居民生活满意度等核心指标,系统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,通过考核“指挥棒”的导向转变,牢固树立“投资于人就是投资未来”的政绩观。
以“投资于人”释放内需潜能,是一项系统性工程。这要求我们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,从追求短期经济刺激转向注重长期人力资本培育,从侧重单一消费环节补贴转向构建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,从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转向社会多元协同。我们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在持续提升劳动者素质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,不断壮大内需潜力,为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深厚持久的根基。
(作者分别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学院院长、教授,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学院博士、讲师)